店铺区管理版规
为了尽可能的保持交易区公平的原则,但又不失对玩家的鼓励,特此出台店铺区管理规范。望各版主严格操作,并接受大家的监督。针对店铺的设置:
店铺够一定规模才可以进行操作(可以根据所卖物品种类的多少,价值高低进行综合判断,搭配图文,并经常更新。只有几样东西的不在操作范围)
1:开店时间达到一个月的可以申请加亮7天(蓝色不加粗)
2:达到两个月可以申请加亮10天(蓝色加粗)
3:达到三个月的可以申请提前300小时,加亮15天
4:达到四个月的可以申请提前400个小时,加亮20天
5:达到六个月的可以申请置顶(蓝色加粗)
置顶店铺和加亮提前的店铺必须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每次更新物品不少于2件,否则取消置顶和加亮提前。取消置顶加亮提前的店铺如想再申请置顶需再运营一个月,在此期间按开够三个月的要求操作。超过两个月不更新则取消任何操作。如再运营则累计时间清零。
(如果你达到了以上操作标准请论坛短信给交易区版主、分类版主、总版主进行留言!)
店铺区以外其他各交易区,一律不允许加亮,提前,置顶等操作。 店铺换了个名字就被取消加亮了 引用第3楼⒈隻瀦頭于2010-02-15 13:05发表的:
店铺换了个名字就被取消加亮了
出台了新版规,凡是不够条件的一律不允许操作。 老图先生的版规; 撤了可否?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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