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p︱小宁 发表于 2008-3-15 18:46:25

我早就叫她 删除了她还是 在反抗.......非给她点颜色看看 吃点苦头 她就明白了

吞吞 发表于 2008-3-15 20:27:47

peacered 发表于 2008-3-15 21:46:13

标准基本上偶都符合撒,就是不知道主题帖发了多少个哦.记不得了,嘿嘿!
看看偶注册的日期就知道偶是支持惟有的,哇哈哈......

花神 发表于 2008-3-18 05:46:36

如果对此提议基本无异议的话.可以实行了.转移斑竹申请版块

▓stop︱小宁 发表于 2008-3-18 08:06:19

不得有灌水的帖子. 要确确实实 回答别人的疑问. 补上

婉约的毒盗 发表于 2008-3-18 19:04:42

对于第一 二点是否可以修改:

要求第一点:在论坛注册时间30天以上,发表主题帖25帖(灌水帖不算,版主可以查看),日发帖量在4帖(包括4帖)以上,同时威望在200以上(拥有精华帖的可以优先考虑或者减低数据要求!)

对岸的企鹅 发表于 2008-3-18 20:48:56

认真回帖就成....
斑竹和荣誉...回帖时干货多点水分少点就成...

月明天山 发表于 2008-3-21 03:35:29


唯有论坛申请荣誉会员称号的标准
以特殊文告收入:唯有玩家实践实用资料大全总目录
存档备查。

吞吞 发表于 2008-3-21 06:56:35

幻月妖 发表于 2008-3-21 09:35:59

吞吞,看看第10条... 专门为你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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