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学步宝宝 于 2019-6-9 08:49 编辑
具体情况分析及回应 一、公开约战的合理性 无论是在论坛还是在4群中,我已多次阐述了“橘子”和我相约决斗的过程。在本次事件发生之前,我从未在公开场合发表过任何关于蓝翔或蓝翔成员的言论,不仅与蓝翔成员之间没有任何矛盾,连交流也极少。而“橘子”在4群的公然挑衅和PK邀约是整个事件的开端。在受到橘子的挑衅之后本人建议将PK升级为正式的决斗,并征得了“橘子”的同意,我认为是合情合理的,在整个约战的过程中,我非常尊重“橘子”的意见且从未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 相反蓝翔的几位成员却想方设法地掩盖、歪曲此次约战的原因和目的。但实际上他们的言论都是经不起推敲的。 (1)“雪妖”及其“室友”质疑我为何未在5月的PK大赛上获得优胜,且在蓝翔已经获得PK大赛冠亚军以后再行约战还有什么意义。 这显然是一种偷换概念的行为。本次约战的起因是“橘子”的公开挑衅,意义在于正面回应挑衅,解决私人恩怨。倘若此次矛盾的另一方并不是“橘子”而是一个未参加过PK大赛的玩家,那就可以清晰的发现用上述问题来质疑此次相约决斗的合理性是多么的可笑的一件事。可以说此次约战与PK大赛并无联系。 此外,尽管我的好友以我的名义报名了PK大赛,但我因为网络的原因实际未参加,这个事实包括一些蓝翔成员在内的许多4群玩家早已知悉。针对“雪妖”方面的质疑,我有理由怀疑,这是故意无视约战的来龙去脉,强行将约战与已经结束的PK大赛联系在一起,意图对我进行抹黑的行为。 (2)“3哥”、“灵月”认为没有必要进行高调约战PK切磋,可以在年底的PK大赛分出胜负。 首先,本次约战并非平常的PK切磋,而是因“橘子”公然挑衅引发的决斗。高调的形式也并非我一人决定。如果没有“橘子”的公开挑衅并同意决斗,那就不会产生后续的问题。 其次,12月的PK大赛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12月的PK赛并未确定举办;就算举办,也未必是重量级PK大赛;就算举办重量级PK大赛,也不一定有足够的队伍报名;就算队伍数量符合要求,蓝翔方面也不一定参加;就算蓝翔方面参加比赛,我亦可能因为网络或其他原因再次缺席。就算前述一切均能实现,在受到挑衅且已达成决斗协议的前提下,要求我主动放弃决斗并等待6个月,这也是毫无逻辑可言的。 二、令人哭笑不得的炫耀与挑衅 在整个事件开始之初,橘子用一句“当初从你那赢了骨龙,还不涨记性啊”加强挑衅力度,并将我举办的“学步杯”活动称作“逗比比赛”。这个行为让人心寒之余又实在令人哭笑不得。 学步杯是我个人筹备举办的一个大型线上娱乐活动。为了使玩家们不被装备、等级等因素限制,真正做到所以玩家都可以参与其中,大部分活动环节均设置为诸如寻找物件、捉迷藏、猜拳等重运气、重娱乐、轻策略的游戏。为了吸引玩家们踊跃参与,也为了避免好事者恶意诋毁,学步杯所设置的奖励极富诚意。两届学步杯实际送的奖励的总价值超过8000金币,这些费用主要由我个人承担,其中第二届学步杯活动的冠军奖励为1级满档vip黄金龙骨。可以说在怀旧区,学步杯活动实际送出的的奖励是绝大多数个人、家族举办活动送出的奖励所无法比拟的。而最终获得黄金龙骨也并不需要通过高难度考验或与本人比试胜出。 然而获奖者的行为着实让人心寒。作为第二届的冠军(名义上是来自蓝翔的妙涵,而橘子自称是其赢得的冠军奖励),橘子在通过活动获得了丰厚的奖励后,反而以主办方的慷慨对主办方和活动进行羞辱和讽刺,试图体现出其能力之强。 众所周知,受限于游戏本身的设制,诸如捉迷藏、猜拳等多个环节极易进行暗箱操作导致不公平的发生,但本人一贯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未偏袒任何一名参赛选手。但试想,如果每一个凭借运气获得丰厚奖励的玩家都在比赛后用获得的奖励无故羞辱主办方,今后还有谁愿意去举办全民可参与的娱乐性的活动?又有几个主办方愿意继续冒着被无故羞辱的风险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高额奖励颁给素不相识的参赛者? 此外,橘子这样的炫耀又令人哭笑不得。因为作为冠军,他在整个活动中并没有体现什么实力。橘子(名义上是蓝翔-妙涵)是通过复活赛获得的最终决赛资格,在复活赛中不限时作答,可翻阅各种资料或上线验证的前提下,50道关于唯有魔力的判断题仅答对35道记70分,这并不是什么值得炫耀的成绩。对于这样的炫耀和挑衅,我只能说一句“呵呵”大家自己体会了。 三、蓝翔家族的群口相声——《自相矛盾》 在最后一天的交涉中蓝翔多名成员在4群中一齐上阵各显神通,言行前后矛盾,这一番精彩的操作令人瞠目结舌。 (1)“保持低调”的“雪妖” “雪妖”最初是以自己不希望被高调曝光为由与我进行交涉的,但通过仔细分析不难发现,“雪妖”被高调曝光的主要原因其实在于“橘子”和其他蓝翔成员:在PK大赛过程中蓝翔使其他玩家误以为“橘子”是操作“雪妖”系列账号的人;在与“3哥”私聊的过程中他向我透露他是最近一年来的“雪妖”;在“橘子”向我挑衅之后,立即登录了“雪妖”系列账号并截图;最终“橘子”和“3哥”也认可了约战贴中公布“雪妖”系列角色信息的行为。而作为不知道蓝翔内情的外人,可以合理地通过上述事实认为“橘子”和“3哥”是“雪妖”系列账号的实际控制人,在获得他们的首肯的前提下公布信息并无不妥。 按照一般理解,遇到这种情况,低调的做法也许是与我私聊协商请求删除相关角色信息,并敦促其他蓝翔成员不要过度曝光其账号。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 首先其协同“灵月”、“3哥”等两位蓝翔成员大张旗鼓地在4群中要求我在约战贴中删除“雪妖”系列角色的信息;其次在我立即应允并按照其要求修改约战贴的情况下,又拒绝敦促其他蓝翔成员过度曝光他的账号;最后在我与他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约战和他已无关系的情况下仍锲而不舍地在四群里发表其关于约战的言论混淆视听,甚至使用粗鄙之言进行谩骂,这种掩耳盗铃式的低调令我大开眼界。 (2)“不问江湖”的“3哥” “3哥”首先在4群中指出,蓝翔的每个成员均是不同的个体,不应混同。“学步”和“橘子”的恩怨应由“学步”和“橘子”自行解决,不应牵连“雪妖”。同时“3哥”还指出其已经退役,不想插手这些事务。但他其后的言行却完全使人出乎意料。 在我向其他群成员说明我和“橘子”约战的起因和具体细节时,“3哥”也开始了他的表演。“3哥”不断在旁提议PK娱乐随时都可以,唯有也有一群热爱PK的玩家,没必要这么高调;正式的决一胜负也可以留到年底的PK大赛;当我询问“橘子”单方面退出决斗的原因时,“3哥”还进行了抢答。“3哥”在叙述、建议这些的内容的时候似乎完全忘记了其十几分钟前的言论:“学步”与“橘子”的恩怨应该由他们自行解决;我(“3哥”)已经退役了,不管这些事,同时“3哥”也将决斗成立的原因忘的一干二净,将一场因个人恩怨而起的决斗说成是娱乐切磋。 这样一出将健忘症患者诠释地惟妙惟肖的表演不禁让我为他竖起大拇指。 (3)“敢作敢当”的“橘子” 在决斗协议成立之初,橘子的言论给人感觉非常自信,藐视一切:“我没有输过”、“我打谁都是随便打”、“能赢我的还没有出生”、“我开什么队都可以”。“3哥”也不时在旁为橘子进行补充:“打你那队n次没输过”,“打你那队不需要换装备”,“我们装备优势巨大”。在我反复恳求其带上所有极品装备,发挥全部水平参与决斗时“橘子”与“3哥”均表示没必要。但“橘子”在两天后态度的大转变让我始料未及。 橘子从一个敢于公然挑衅,敢于进行公开决斗,坐拥巨大优势的真汉子突然变成了一个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单方面退出决斗,用“你要是想玩随时喊我 不想玩就不玩”来搪塞的人。很难想象在这短短两天究竟发生了什么。希望“橘子”能早日振作起来,重新变回那个我们所熟悉的“橘日天”。
四、法律与道德,游戏与现实 在我用法律原理与“橘子”解释其单方面拒绝参加决斗的行为性质时,蓝翔成员“灵月”评论认为玩游戏根本没必要涉及法律,认为我小题大作。这其实是对法律的一种错误理解。 法谚有云,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并不要求人们品德有多么高尚,也不要求每个人无私奉献、舍己为人。恰恰相反,法律是社会对人们提出的最低限度的要求。法律并不是高高在上的圣人标准,而是人人应该遵守的一个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 与此同时,为人处世的道德标准并不会因为游戏和现实的区别而更改。尽管在游戏世界中,每个人的行为所能造成的影响非常有限,往往只是游戏数据内的变动,但这并不代表在游戏中就可以抛弃道德和良知。在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在游戏世界里仍然应当适用。 虽然法律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每个角落,但是一般人很难注意到法律的存在,其中一个原因是法律所要求的标准非常低。当人们遵守着一般的道德标准时,根本无会触及在其之下的法律标准;只有当行为的性质恶劣到社会无法容忍的程度时,法律才会出现加以制止。 另一个原因是一般人对法律的表述感到陌生。比如有的人狭隘的认为只有打印在纸上经双方当场签字加盖公章的文件才是合同,实则不然。日常生活中去超市购买油盐酱醋、去餐厅用餐、外出乘坐地铁等行为均是合同,只是每个合同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并不因合同外在形式的不同而对他们区别对待。无论是口头约定(口头合同),还是详细写在纸上经双方签字的约定(书面合同)都应当被遵守。书面形式往往只是当事人出现纠纷后方便收集提交证据之用。 在本次事件中,经橘子同意后由我在论坛上发布的约战贴也是一种合同的书面表现形式。应当与其他合同一样被遵守。灵月在4群讽刺我时认为我“恨不得发一套合同过去”,这便是一种典型的理解上的谬误,实际上合同早已在群内的讨论过程之中成立。
五、雪妖、橘子与“志同道合” 在接近尾声时,“雪妖”在4群内劝导“橘子”说一起玩游戏需要“志同道合”,不必理会路人甲。对此,我表示十分惋惜,但同时又非常高兴。 惋惜的是“雪妖”乃至整个蓝翔将一个会平白无故在公开场合羞辱挑衅他人、接受决斗邀约之后又退缩的“爱惹事,但怕事”的人视为“志同道合”的朋友。遇人不淑,交友不慎实乃一大悲剧。 高兴的是“雪妖”在言语中暗示,我与“橘子”有明显的区别,从另一个方面看,也是对我面对羞辱和挑衅不卑不亢,勇于直面问题的“不惹事,不怕事”的行事作风的一种肯定。诚然,我与“爱惹事,但怕事”的那类人并不能成为很好的朋友。就算交情再深,我一旦认清了其真实面目亦会将其渐渐疏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