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3245|回复: 2
收起左侧

劝 · 明 · 智(作者:月明天山)

[复制链接]

地上的月影

Rank: 4

209

主题

1188

帖子

0

精华

抱歉让大家失望,JUST LET ME BE

优秀斑竹奖(月度)唯有原创任务大师(月度)原创先锋奖(月度)终身成就奖慈善家勋章贴图大师奖(月度)

再見市丸銀 发表于 2009-5-14 14: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唯有论坛启用QQ注册,使用QQ就可以登陆论坛,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论坛注册

x
劝:劝说。明:客观、分清、明白。智:理智、智慧。

  管理团队因补充新成员,逐渐扩大,令人欣慰。新成员热情高,但存在论坛管理经验,及体会方面的不足。如果只凭他们个人去积累经验,自学成才,不仅缓慢,而且还可能出错【按:老成员都有过这种体会】。帮助他们尽快成长、成熟,以保证管理团队认识、行为的协调,是不应忽视的课题。管理团队认识参差不齐,导致团队意识不协调、行为不协调,归根到底,还是管理教育不到位造成。鉴于此,有必要谈谈以下两方面。

  
A. 版主、荣誉会员在族群中的作用

  从唯有论坛过去和现状看,版主、荣誉会员大多数来自族群。按唯有官方、唯有论坛的要求,版主、荣誉会员是为公众服务之人员。自觉维护官方公告规定的各项游戏规则,维护论坛各项规则保障下的民主和文明,维护唯有整体团结和睦,坚持不懈为公众服务的精神,是其职责所在,分内之事。这不仅是官方、论坛,衡量版主、荣誉会员的标准,也是公众衡量他们的标准。

  来自族群的版主、荣誉会员,也多是族群内的高级成员,自然而然成为,族群在公众面前的招牌人物、形象代表人物、和平代表。并且,随着他们在论坛公众认知度、认可度的提升,其所在族群,在游戏玩家中的影响,也随之提高。如果他们违背了自己的职责,在公众面前作出丢人现眼之事,也必将连累所在族群的名誉。

  举例说明如下:

  
1.
3.2风波中,花玥、同门家族【族长均为08年度,首批荣誉会员】公开支持唯有。3.2后广获好评,并从中涌现出,新一批版主、荣誉会员。

2.
某原版主纵容亲信族员在论坛搅闹,并将版主号交与后者使用。最终发生后者用本人号和此版主号【同一IP】,同时围攻他人的事件。或许该版主对此并不知情,但后果责任已难辞其咎,因而被免职,也使其所在家族蒙羞。

3.
论坛某原管理人员,看到盗骗号日渐疯狂公开时,也贪欲萌动,开新号加入x知名家族。不久,即实施骗号骗宠后倒卖。此知“法”犯“法”之恶行,结果以其一无所获,人皆不齿,灰溜溜消失而告终。但却给论坛管理队伍及x家族,都蒙上了很大耻辱!

  官方公告的游戏规则,如
禁止外挂、禁止复制、禁止放宠骂人、禁止RMB私下交易等,是保障服务器稳定、公平游戏、反对流氓习气以净化游戏风气、防止盗骗、诈骗等行为的基本措施,属于保障唯有生存与发展的必要手段。如果版主、荣誉会员,对此认识不清,只从个人需要出发,触犯官方规定的游戏规则,也必定受到制裁,和强烈的的舆论谴责!其个人名誉、族群名誉、论坛管理团队名誉,都将因此大受损害。【按:此类行为发生在管理团队成员,最痛心的群体,是官方和论坛管理团队
...!】

  论坛各项规则,是论坛的公共规则,版主、荣誉会员必须在论坛带头遵守。其所在族群,无论有无族规,或族规宽松,都只能相比于“
家规”;而来到论坛,就必须服从如同“村规
”的论坛各项规则。无此觉悟理者,迟早惹火烧身,版主、荣誉会员也不能例外。

  更多现象表明,非版主、荣誉会员的族群成员,只知族群规则,不谙论坛规则,甚至有意藐视论坛规则,故而频频触犯论坛规则。此不仅使其因违规被处理、或处罚,也使其同一族群的版主、荣誉会员,爱莫能助。此现象也表明了,这些族群的“家规”中,没有类似关于‘
族员到论坛发帖,须先了解总版规及各版块规则,如有违规,后果责任自负,族群概不为之负责
’的约定。在族群“家规”中,设定这个简单的约定条款,恰恰是身为版主、荣誉会员的族群高层人员,应该能做到的事。

  有的族群首领,自身就是“
规盲
”,尤妄自尊大,到论坛大出违规之丑,成为笑料。此再举二例:

1. 原电信某新建家族族长,违反总版规发帖规则,“11.禁止发表武力挑衅、武力威胁性帖子。如:战书、通缉令性质文帖
”之规定,在若干版块发布该家族“通缉令”,“令”中自称与多个家族族长共同商定......云云,俨然“武林盟主”口气。【按:为此,本人问遍电信各大族群首领,无人知其为‘谁’,更不可能与这位自封的“盟主”商定,由其代表各族群,发布通缉令,并要求对其按规处理。】删其通缉令,并劝告其注意学习版规后发帖。其不听劝告,竟在劝告帖旁连发数帖“通缉令”以示威。当场禁言公示,此为族长被禁言公示之首例。

  此后不久,该族长因盗骗族员R宠R号倒卖【按:此属违反游戏规则】被揭发,官方查封其号后灰溜溜消失,其家族也随之解体。【按:此为族长盗骗族员宠、号之第二例。首例之族长,虽也导致其家族解体,但因其无论坛违规之举,故不在本文举例之中。】

  
2.
原电信某另一族长,也因违规发布数十“通缉令”被删帖、警告。后竟在3.2风波中,公然向官方提出任命自己为唯有“二当家”【按:“二当家”应相似于“总版主”】的要求。同时纵容其“军师”等族员,在论坛大肆煽动吵闹,及在JJC置宠发广告拉人去他F。最终,声名狼藉,灰溜溜离开唯有,其家族也随之解体。【按:如此不知规遵规者,竟要求做唯有“二当家”,荒谬之意识与荒唐之言行,令人叹服!哇塞...足可编入《新笑林广记》·新黄粱梦篇!】

  综上所述,版主、荣誉会员、及有意加入论坛管理团队者,都应自觉遵守官方游戏规定、及论坛各项规则。严于自律,执行并宣传各项规则,才能起到在族群中的带动作用,才能为论坛所认知、认可。否则,就可能竹篮盛水,美梦一场,最终成空!【按:不便明言,自去领悟吧。】

  
B. 论坛管理团队及团队意识

    如今的版主、荣誉会员,在数量上已成规模,已实际构成具有管理层次的群体。建立首个论坛公办群,正式成为有一定组织形态的管理团队,摆脱无组织分散状态,属势所必然。
  
  “唯有论坛管理群”为论坛公办群,性质上与自办群不同。公办群具有论坛管理团队形态及地位,故具有相应的权威性;自办群无论坛地位,故不具有权威性。公办群是要求对象加入,自办群是邀请对象加入。因此,拒绝加入者,意图游离于团队之外,不受团队约束;其将被视为自动脱离管理团队,是完全有理由,也是符合逻辑的。成为管理团队形态的该群,邀请官方代表子言列席参加,也顺理成章。
  
  团队意识:指在官方规定的游戏规则,论坛总版规、各版块专项规定等重要原则为前提下,形成具有共同性的论坛管理意识。具有约束、沟通、谅解、合作、协调、交流等作用。
  
  纵观各族群,都要求统一意识于族规下,个人服从族群决定,维护族群名誉。故意违反者、或造成重大责任者,将被T出族群。

  论坛管理团队,要求成员统一在官方游戏规定,论坛各项规定下,维护唯有,维护团队名誉。但不能简单的用T出团队的方式,处理成员。实行教育、劝导与处罚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执迷不悟、或错误严重,已失去管理团队成员资格者,报请官方免除其职务、或头衔。  
  
  论坛管理团队,与族群管理有方向上的区别,前者修内以治外,后者仅修内,故范围也随之不同。相同的是,都需要统一意识,各吹各打,都不能有所作为。

  论坛管理涉及的对象为:个人、各小群体、各族群。因此,面临将所有对象,都尽可能团结在官方与论坛下,协调各对象间关系,消除或制约不利因素,使所有对象都能在文明、和谐气氛中,体验唯有魔力游戏的特色。此任务宗旨之大、之广、之难,必须由整体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坚持不懈地去追求、去达成。这正是官方所期待的,因为符合官方目标。

  举二例:

  
1.
官方始终坚持将来自不同族群的版主,安排在重要版块的做法。目的就为通过磨合、平衡、配合,促进这些版主间和睦、了解、默契的关系。进而为沟通他们各自族群间,相互谅解与包容,起到桥梁作用。

2.
官方任命的荣誉会员:1名/07年,30余名/08年【注:其中多人升任版主】。数据对比,表现出官方对维护唯有和谐、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者的肯定与期望。


  提高素质,就需不断学习、思考、实践检验。学习需有教材,无师自通不可能。论坛中龙蛇混杂,正反教材或星星点点,或集中凸显,比比皆是,用心关注,不难发现...如果早一点,将某些现象集中以为教材,学有所鉴,或许上部分
A
文举例中,会有迷途知返者,不至于成为,既害他人又害自己的结局......

  欲达到论坛管理目标,就必须修内功,提高个人素质,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和意识,才能推动论坛管理,向更高处发展。‘我们的队伍向太阳’...夸父逐日,虽未如愿,但其杖受夸父躯、血之润,发而为桃。桃李无言,下自成蹊。


      【结束】
系统提示:他是唯有纯种千年历史木乃伊。
头像被屏蔽

禁止发言

2

主题

3

帖子

0

精华
888tyc 发表于 2011-3-24 15: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我要说一句 收起回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唯有养老院

Rank: 8Rank: 8

108

主题

4846

帖子

0

精华

慈善家勋章唯有一等勇士勋章巨蟹座A版虎

Eleven 发表于 2011-3-24 16: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念明哥,不知道最近跑哪去了~
我要说一句 收起回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论坛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唯有魔力 |网站地图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DesignSingcere!

GMT+8, 2024-12-22 15:12 , Processed in 0.055979 second(s), 46 queries .